近日,四川省宜宾市一起涉及公益慈善的受贿案件引发法学界广泛关注。西南政法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徐静村就该案接受专访,从专业角度分析了案件争议焦点,并建议二审法院重点核查三个关键环节。

据了解,该案当事人冯登云原任江安县中医医院院长,在任期间发起成立"仁爱基金会",开展多项公益活动。公开资料显示,该基金会累计捐赠超300万元,资助贫困学生94名,帮扶困难群众5000余人。2024年,冯登云因涉嫌受贿35万元被立案调查,2025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
徐静村教授在接受专访时表示:"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性,既涉及职务犯罪认定,又关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,需要特别审慎处理。"他指出,二审法院应当重点核查以下三个关键点:首先,资金流向问题。徐教授强调要严格区分个人收受与公益捐赠的界限。"如果资金直接进入基金会账户,并全部用于公益项目,这与个人占有存在本质区别。"其次,主观故意认定。徐教授指出:"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。要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将款项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。如果资金流向清晰,全部用于公益,则难以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。"第三,办案程序规范。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,徐教授表示:"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,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。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异议,二审应当予以重视并核查。"

该案的社会影响也引发关注。数据显示,江安县医疗领域捐赠额出现明显下滑,部分公益项目受到影响。对此,徐静村教授认为:"在依法办案的同时,也要注意保护社会公益积极性。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,应当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公益积极性之间寻求平衡。"

徐静村教授最后表示:"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公正审理,既不放纵犯罪,也不误伤善举。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,作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。"

目前,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。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,此案的审理结果将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产生示范效应。值得持续关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