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中国法治建设网

“企业家如候鸟,哪里气候适宜就向哪里迁徙”

——从浙江民企合同纠纷胜诉国企,到山东企业信用修复重生,中国民营企业正迎来法治护航的新时代。

      2025年5月20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正式实施,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从“政策支持迈向法治保障”的历史性跨越。这部历经3年立法调研、5轮草案修改、吸纳2.3万条社会意见的法律,以9章78条的篇幅构建了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体系,为贡献着 “56789”(50%以上税收、60%以上GDP、70%以上技术创新、80%以上城镇就业、90%以上企业数量)的民营经济注入了最坚实的法治信心。

01 法治基石:从“政策护航”到“法治定盘”

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创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多个“第一次”: 首次将 “两个毫不动摇”写入法律总则,明确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”的法律地位;
⑴首次确立 “非禁即入”的市场准入原则,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,民营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;
⑵首次构建 “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”制度,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涉企政策必经公平竞争审查程序。
      这些突破直指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深层痛点。在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案例中,民企投入十亿元建设高校,却因与地方政府分类登记改革分歧,被以“涉嫌挪用资金”等罪名刑事立案,企业资产遭冻结,经营管理权被剥夺。这种 “以刑化债”的扭曲执法,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重点根除的对象。
制度设计的革命性突破体现为“一破一立”:
⑴破壁垒:法律第63条明令禁止“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”,第64条禁止为经济利益滥用异地执法;
⑵立机制:通过“政银担”合作破解融资难(第22条),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(第21条),开放民企参与核电、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(第31条)。
       正如清华大学田轩教授所言:“这部法律让“政策碎片化”走向“法治体系化”,将分散于40余部法规、200多份文件的涉民企条款整合为统一法律框架”。当民企在招投标中无需再为“所有制标签”焦虑,当创业者财产不再受“运动式执法”威胁,法治才真正成为民营经济最坚实的铠甲。

02 破除壁垒:向“远洋捕捞”亮剑

2024年末,浙江某市发生一起典型案件:外地警察未经属地配合,直接闯入企业带走负责人,扣押财务账册后索要“办案经费”。这类被喻为 “远洋捕捞”的异地逐利性执法,成为营商环境中的毒瘤。
病灶在于三重机制扭曲:
⑴执法权与利益挂钩:罚没收入按现行规定缴入同级国库,刺激了“为罚款而执法”的逐利冲动;
⑵监督机制缺位:异地执法常规避“双主体执法”程序(即异地办案需当地公安机关协助);
⑶司法地方化: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税收大户,纵容选择性执法。
    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以 “制度手术刀” 精准切除病灶:“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,应当遵守法定权限、条件和程序。对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,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,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”。
     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务院发布会上特别强调,该条款针对的就是实践中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突出问题,旨在“增强刚性约束”。最高法同步发布《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》,严禁对涉企案件 “扩张管辖、人为制造异地管辖” ,切断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链条。根除顽疾需系统性疗法:
⑴短期:全面推行“扫码执法”,如重庆要求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必须扫描“企业码”,实现重复检查“一码预警”;
⑵中期:推动罚没收入统一入中央国库,切断执法与地方利益的纽带;
⑶长期:深化司法权中央化改革,实现司法机关人财物中央统一管理。

03 司法护航:平等保护的实践革命

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,而司法裁判正是法治精神的终极诠释。在浙江宁波一起标志性案件中,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契约天平经历了严峻考验:
      2018年,宁波巨大商业公司(民企)与东钱湖文旅集团(国企)合作开发水上旅游项目。国企承诺提供水域经营权,但在项目审批遇阻时,竟擅自拆除码头设施并将责任推卸给民企。法院二审判决明确指出:“水域经营权是合作前提,国企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”,最终判令国企赔偿18万余元。此案审判长在判词中写道: “在法治环境下,才会有公平的竞争、稳定的预期、靠得住的信用。
      国企更应恪守契约精神,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企”。司法智慧在困境企业挽救中闪耀光芒。山东乐清市宝乐能源公司因扩张过快陷入债务危机,涉及2.3亿元债务和10万居民燃气供应。
      当地法院创新采用 “破产不停产+分离式处置”模式:
⑴保持企业继续经营,保障民生需求;
⑵ 将资产分为重整与非重整两类,分别处置;
⑶通过网拍实现最高达249%的资产溢价;
⑷最终实现债权100%清偿和300个岗位保留。
       而山东东营法院在执行案件中,更主动为两家民企删除涉诉信息1000余条,修复企业信用,使其重获市场准入资格,年产值实现翻番。

04 生力军到主力军:激活创新“主引擎”

截至2025年3月,全国登记民营企业超5700万户,占总量的92.3%。更令人振奋的是,第一季度新设“四新经济”(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)民企83.6万户,占比超四成,2267.8万户“四新”民企正成为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。
      主力军的崛起需要法治赋能:
⑴创新主导权:法律第40条首次明确 “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”,如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DeepSeek以低成本实现国际领先效能;
⑵数据要素赋能:规定民营经济组织 “依法合理使用数据”,破解数字化转型瓶颈;
⑶创新容错机制:建立 “监管沙盒” ,对人工智能、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实施弹性监管。
       上海“模速空间”的创新生态印证了这一趋势——这里聚集了255家模型企业、34个备案大模型,“上下楼就是上下游”的协作模式,使中国AI革命从跟跑转向并跑,甚至领跑。

05 未来之路:法治红利如何持续释放

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的实施只是起点,其效能释放需三大支点:
第一,执法转型与监督革命
⑴安徽推行的 “综合查一次” 改革,将市场监管、环保等多部门检查整合为一次性联合执法,企业迎检时间减少70%;
⑵国务院大督查设立 “政策落地预警机制”,对执行率低于60%的条款强制修订;
⑶浙江试点 “企业评议制度” ,由民企对执法部门打分,结果纳入绩效考核。
第二,信用修复与权益救济
⑴山东东营法院为困境企业 删除涉诉信息1000余条的实践正在全国推广;
⑵ 各地设立的 “企业权益保护中心”提供司法调解、合规援助、信用赔付等一站式救济。
第三,创新赋能与全球竞争
⑴支持民企参与 3万亿规模重大项目 ,如民间资本参股核电比例已达20%;
⑵深圳对氢能等低碳技术专利补贴 追加2万元/件,推动相关专利增长210%。
       当合肥干部为比亚迪项目深夜加班时,当深圳法官为专利纠纷研读千页技术文档时,中国民营经济的法治图景已然重构:政府从“家长”变“园丁”,专注松土施肥而非拔苗助长;企业从“攀附”变“青松”,把根扎进法治沃土,把枝伸向全球苍穹。

      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正是这沃土中的清泉活水——它终结了“民营经济退场论”的纷争,拆除了“远洋捕捞”的暗礁,更激活了2267.8万户“四新”民企的创新基因。当法治的阳光穿透曾经的壁垒,这片土地终将生长出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茂密森林。

(作者金思宇系经济学家、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、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、泛亚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、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顾问)

 

责编:李佳阳